方一凡点头道:“
必然是算计好了的。
说不好这是谁出的主意。
也有可能是他们几个人,共同商量出来的计策。
这个计策虽然粗鄙,可是却十分有效。
因为,就算结果出错,
也不用宿县和胡总兵来承担。
出错了,也是余世昌告错了,
宿县官府和胡总兵,只是接了举告,尽职尽责,负责查证。
宿县官府和胡总兵没有错。
有错的是谁?是余世昌。
他胡乱攀扯,指良为匪,这是诬告,要治重罪。
可谁会去治余世昌的罪?
宿县知县会吗?
不会。
唯一会治余世昌罪的人只有我。
可是,我没有管辖权。
因为事情是发生在宿县,状子也是递在宿县,
可以定余世昌的罪的,只能是宿县。
可余世昌毕竟是余总督家的公子,
哪个县令会真正撕破脸,与一任总督做对?
也正是因为不会承担什么责任,所以,他们才会为余世昌出头。
他们难道不知道,余世昌是要对付我吗?
肯定是心知肚明的。
所以,他们要找个由头,不能直接冲着我来,
要不然动静太大,出了事情,他们兜不住。
余世昌给了他们这个由头:湖匪抢劫,出兵剿匪。
所以,他们才会以剿匪的名义,
把我和小妹一起都装到了里头,
他们一开始,就是要把事情搞浑,
最终就是要达到逼我低头的目的。
真正险恶的地方是:我们需要时间来证明余世昌告错了。
而这个证明的时间,就是小妹被关押在牢中的时间,
也是让我这个吴县知县蒙羞的时间。
可以想见的事实是:
当我们花费千般力气,证明了余世昌举告出错,
那女匪纯属子虚乌有,也并非是小妹时,
人家只需要轻轻说一句:搞错了。
事情就可以结束。
而羞辱却实实在在的存在在那里。
永远变成一个笑话。”
吴碧珠急道:“
不可以,小妹哪里有错了,要受那样的罪过。
牢里是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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